于立忠要求突出重点,向源头防控发力,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必成

发表于: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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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我市召开空气质量达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部署会,决定于7月2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全市开展空气质量达标“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实现“10月底前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阶段性目标和“全年空气质量达到市考核要求”的年度目标。市委副书记、市长于立忠,市委常委、副市长卢忠平参加会议。 
  于立忠指出,“百日攻坚行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政治责任,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对干部治理能力和实干作风的现实考验。各区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认真对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海安全域空气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 
  于立忠强调,要认清形势、把握态势,加快研究制定辖区内或分管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把握当前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有利时机,部署有效的管控措施,积极应对,攻坚突破,力争空气环境质量取得明显好转。 
  于立忠要求,突出重点,向源头防控发力,加强“控尘”“控车”“控排”“控煤”“控油”;向治理重点聚焦,抓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污染物的治理;向环境监管转化,加强网格化管理、信息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精准施策。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合力攻坚,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必成,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卢忠平主持会议并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狠抓重点问题解决,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以昂扬的斗志、扎实的作风,坚决落实和执行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 
  会议要求,通过开展空气质量达标“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确保全面完成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达标率、空气减排等年度考核目标,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人解读了《海安市空气质量达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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