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立忠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表示环境关乎你我他,美好环境靠大家

发表于: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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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诉海安市环境保护局、海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委副书记、市长于立忠出庭应诉。这是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以来,海安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因涉嫌环境违法,经调查,海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安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10月15日,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海安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该案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海安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依法追加海安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庭审结束后,于立忠表示,环境关乎你我他,美好环境靠大家。无论是新修订《宪法》的颁布施行,还是公益诉讼的时代实践,都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职责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至少在三个方面有好处:一是有利于增强法治思维和应诉能力,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二是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发现和了解本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他希望此次出庭应诉能提醒海安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时,主动发现不足,补齐短板,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用法治思维依法解决好各类问题,共同推动海安法治政府高质量建设走在前列。

  自2007年至今,我市已连续11年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被誉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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