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立忠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
11月19日,市委书记于立忠主持召开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1次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谭真,市委副书记张浩,市委常委严长江、夏鹏飞、杨春红、王巧荣、张明星、郝三旺、卢林、张勇华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亚曦,市政协主席李春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研究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于立忠表示,各级人大代表要站稳政治立场,依法履职尽责。要健全学习机制,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意见》相关内容,结合基层实际,自觉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做好我市人大工作的具体行动。要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完善,加强人大机关制度建设,推动我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海安市国有企业融资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于立忠要求,建立融资成本定期发布机制,促进融资市场信息公开,为国有企业融资提供成本指导。要建立融资奖励激励机制,市国资办要建立国有企业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将融资综合成本压降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要形成纪委、国资办、人大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要注重培养融资专业化人才,扩充国企工作人员数量,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国企融资平台人员自我约束和自我警醒能力。谭真指出,国企要和优质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建立行业“白名单”,国资办要发挥指导作用,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建立大额资金调度决策机制,科学规划管理资金调动工作。
会议讨论了《关于推进十四届海安市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于立忠要求,进一步细化巡察方式,明确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的具体形式、时间和内容。要组建精干高效巡察组,按照“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原则,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着力调优配强巡察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各个年龄段干部不同作用,打造由专职巡察干部、优秀年轻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等组成的巡察组,扎实做好巡前准备工作。
会议讨论了《中共海安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听取了南通市新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调整情况和海安市新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推荐情况汇报,研究了干部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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