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峰位列瑞安市塘下镇海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瑞安市塘下镇海安学校 2026 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 EDUCATE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6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6〕103 号)、《塘下教育学区 2026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瑞塘教〔2026〕2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026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芳 监督员:蔡 可 副组长:涂江兴、林福汇 成 员:林云云、赵约豪、黄冷双、黄乐序、虞朝辉、姜瑞琼、郑 豫、林 施、陈婷婷、管怡怡、叶瑶瑶、张晓峰、张一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确保市域内每位办理居住证新市民随迁子女均具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9 年 9 月 1 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期房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
说明:其他符合条件新市民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学校按附件 1 执行。
(二)公民办学校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全市公民办学校及新市民随迁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瑞安市公办学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已取得积分的新市民随迁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的,根据学生(家长)意愿,须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报瑞安市域内 1 或 2 所民办学校)。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方法如下:运行登录手机 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 - 温州市 - 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其中,参加网络报名公办学校的新市民随迁子女,其审核、录取等信息,将在塘下教育学区网站 http://rajy.pubone.cc/xq/deptId=298553468 上发布。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分别参见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学校、积分新市民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程序及方式
1.公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5.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含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各有关学校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塘下学区范围内,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
6.第四批报名录取:
(1) 报名对象:拥有瑞安市范围内户籍符合入学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期房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
(2) 报名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上午 8:30—11:30;报名地点:一年级:塘下镇海安学校小学部二楼教务处。七年级:塘下镇海安学校初中部综合楼三楼党员会议室。
(3)报名要求:带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所在页和入学对象所在页)、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全额期房业主子女入学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4)审核录取:报名截止后,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本轮招录时,若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学校将第四批次第二轮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在塘下教育学区网站(网址:http://rajy.pubone.cc/xq/?deptId=298553468)及学校公众号(或公示栏)等予以公示。
(5)录取并公示:2026 年 7 月 11 日。
(二)公办学校新市民随迁子女招生,按照《2026 年塘下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市民随迁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 1)执行。
六、公办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范围:小学部施教区:海安办事处所属城东社区、凤山村、海西村、海北村、海东村、城南村、镇海村、镇东村。初中部施教区:海安办事处、场桥办事处所属各村。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宅建筑面积在 20 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 年 4 月 10 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 60 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 60 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 年 4 月 10 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 60 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 3 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 号、浙政联〔2024〕2 号及瑞政办〔2014〕164 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4.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5.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6.其他统筹对象子女申请入学,视情予以统筹安排。
(八)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公办学校(除超计划分流学校外),在不突破上限班额(小学 45 人、初中 50 人)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对同一所学校(校区)实行“长幼随学”服务,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捆绑报名入学。在学校招录前三批等对象后尚有空余学额时,原则上优先招录符合“长幼随学”条件对象,具体申报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九)20 平方米以下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20-60 平方米房产取得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以前的,可以作为入学依据,2018 年 6 月 30 日以后,取得房产需三年及以上。
(十)入学对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 (法定监护人) 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批准,次年到施教区学校就读,但不能参加第四批摇号入学。
(十一)学校按规定时间将每一个批次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予以公示。
(十二)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6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6〕103 号)文件执行。
七、招生计划
2026 年秋季招生计划:一年级新生 4 个班 160 人;七年级新生 4 个班 180 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 40 人和 45 人以内。
八、招生纪律
(一)海安学校将严格按照本《招生细则》精神进行招生。
(二)在招生过程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小学部咨询电话:65270211 初中部咨询电话:65270177
(二)监督电话:市教育局:65651235;塘下教育学区:65353125;65351223;
十、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2026 年塘下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市民随迁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一 2026 年塘下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市民随迁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6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6〕10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 2026 年辖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市民随迁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公办学校接受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招生过程公正,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条件
2026 年起,新市民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申请入学,实施“居住证 + 积分”分批招生制度。具体需符合两个条件:①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报名前已申请取得我市《浙江省居住证》;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从业证明。
三、时间安排
四、招生流程
(一)申请积分。新市民随迁在其子女入学当年,到居住证办理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新市民服务机构或登录“瑞安新市民随迁”微信公众号积分申请系统申领“入学积分”, 按照《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关于开展 2026 年度新市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瑞新居民〔2026〕2 号)执行。
(二)网络报名。已成功申请取得“入学积分”的新市民随迁子女,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络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参见新市民随迁子女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于“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发布。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在 2026 年 6 月 20 日—21 日到罗凤中心小学中南校区(塘下学区报名点)参加线下现场报名。
(三)查验信息。已取得积分的新市民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市民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查验核实。未取得积分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市民服务中心联合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查验核实。
(四)分批拟录取。教育学区根据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积分高低,及学校剩余学额情况进行分批录取。第一批居住地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根据新市民居住证地址及居住地学校剩余学额,按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居住地学校无法录取的,参加第二批招录。第二批学区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根据辖区学校剩余学额统筹安排;教育学区内学校无法录取的,参加第三批招录。第三批跨学区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本辖区学校无法满足需求,根据其他教育学区学校剩余学额情况,协调跨学区统筹录取。符合条件但未取得积分的新市民随迁子女,由教育学区统筹安排。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教育学区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拟录取统筹名单,在塘下教育学区网站(网址:http://rajy.pubone.cc/xq/?deptId=298553468)予以公示,公示期 3 天。
(六)结果公布及入学报到。教育学区和相关学校公布录取统筹学生名单。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五、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设定的招生条件,适用于新市民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新市民随迁子女报名民办学校按照《2026 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教育学区在录取统筹取得积分的新市民随迁子女后,再统筹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统筹安排依据新市民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安排其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综合积分在全市前 30 名的新市民随迁子女,根据家长志愿申请予以统筹安排;综合积分在全市前 200 名的新市民随迁子女,统筹到教育学区内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就读。
(三)新市民要为其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部门联合查验信息时,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学生家长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社保、居住和就业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随迁子女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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