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建华同志被任命为南通市副市长!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等
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陆志鹏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今天(12月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召开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并通过人事任免议案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志鹏出席会议并颁发任命书,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中旬召开。届时将回顾总结全年工作,讨论决定201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选举产生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黄林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南通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对南通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南通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南通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单晓鸣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徐惠民委托,向会议提请关于陈晓东等同志的职务任命议案。会议决定,任命陈晓东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潘建华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接受陆卫东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会议还通过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忠明提请的关于任命刘海燕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新任命人员集中进行了宪法宣誓。
庄中秋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顺利圆满举行。要认真贯彻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督促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强化对预算支出项目的监管,从依法履职的角度,帮助政府及财政部门一起把“家”看好。他强调,今天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自觉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积极宣传者,确保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深入人心,宪法法律权威不断稳固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建华、董正超、黄卫成、葛玉琴,秘书长杨扬出席会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潘建华同志简历
潘建华,男,1965年5月生,汉族,江苏海安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1984年12月解放军第三地面炮兵学校通信专业学习;
1984年12月至1985年8月南京军区守备27团122炮营指挥排长;
1985年8月至1987年1月南京军区守备27团政治处干部股正排职干事;
1987年1月至1991年3月海安县人事局干部共青团海安县委干部;
1991年3月至1993年11月共青团海安县委副书记(其间: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省委党校干部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年11月至1996年11月海安县双楼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长;
1996年11月至2000年2月海安县仇湖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其间: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0年2月至2000年12月海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
2000年12月至2004年3月如皋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其间:2002年9月至2004年1月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4年3月至2007年4月如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如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8年12月至2011年6月如东县委副书记;
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如东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2年3月至2016年2月如东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如东县委书记、县长;
2016年6月如东县委书记;
2018年12月南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如东县委书记;
2018年12月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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