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南通市区、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由原来的370元/月上调为450元/月,每月增加80元;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由320元/月上调为390元/月,每月增加70元。

发表于: 2022-02-23
来自 南通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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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南通市区、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由原来的370元/月上调为450元/月,每月增加80元;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由320元/月上调为390元/月,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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