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通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海门、启东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元/小时;海安、如东、如皋执行二类地区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元/小时。
-2013年,南通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海门、启东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元/小时;海安、如东、如皋执行二类地区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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