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志鹏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强化责任落实

发表于: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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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下午,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陆志鹏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

  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各方生态环保意识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努力形成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共同建设美好生态家园。会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以落实《责任规定(试行)》和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这场硬仗。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真正形成主动担当、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司法联动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在全社会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共识。要加强工作落实,继续深入开展“263”专项行动、“三河三行业”整治,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的重点环保问题要逐个“回头看”,切实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保护好。

  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南通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会议指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紧密联系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实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制约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问题,真正构建起职责清晰、高效运转、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市委副书记、市长韩立明,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委副书记张兆江,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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