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虞越嵩就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答记者问

发表于: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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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日前,通州区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州日报记者就文件的出台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采访了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虞越嵩。

  记者:当前强调落实“两个责任”有何重要意义?

  虞越嵩: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下大力气解决消极腐败问题。但从实际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的情况,制约和影响着反腐败的成效。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对开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方面,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部分地方和部门党委(含党组,下同)“挂帅不出征”,把党风廉政建设看成纪委的事,缺乏守土意识和担当精神;有的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领导只表态、不行动,责任虚化、空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另一方面,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党风廉政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很多纪委(含纪检组,下同)承担了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才能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记者:区委《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经过是怎样的?

  虞越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重要部署,并提出强化“两个责任”、坚持“两个为主”、实现“两个覆盖”等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近年来,我区落实“两个责任”举措有力、基础扎实,通过创新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并制度化组织开展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等,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走在全市前列。这次区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目的在于把各级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8月底,《实施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9月9日,以通发〔2014〕24号文件印发,体现了区委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鲜明态度,同时也是我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又一重大成果。

  记者:我区《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虞越嵩:我区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主要有总体要求、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内容,分别以项目化、清单式的形式列举,分别明确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具体责任和工作任务。

  党委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方向,主要包括各级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其中党委共有八大主体责任,分别是:组织领导责任、肃纪正风责任、选好用好干部责任、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责任、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源头治理责任、促进齐抓共管责任、完善问责机制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共有六大主体责任,分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纪委监督责任共有八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维护党的纪律责任、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责任、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廉政约谈责任、党内监督责任、拟提拔干部廉政审查责任、完善制度建设责任。

  记者: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是什么?

  虞越嵩: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要加强领导,明责履职。充分发挥党委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具体的工作支撑。三要敢于碰硬,狠抓落实。责任追究是纲,纲举才能目张,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纪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首先要转变职能,回归主业。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主业主责,保证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其次要转变方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坚持纪检监察工作是“监督的再监督”的基本定位,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再次要转变作风,锤炼队伍。坚决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对自身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以打造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来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到位。

  记者:我区落实“两个责任”有哪些保障机制?

  虞越嵩:对于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且必须承担的责任,若没有相应的制度来刚性约束,极有可能失之于软,甚至于流于形式,最终落空。为此,《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七个保障制度机制,以保证“两个责任”实在、有效。1.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每年1月10日前,各级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2.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坚持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廉,探索区委常委向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探索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制度。3.检查考核制度。由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带队,对各镇区园、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4.督导巡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督查。5.“一案双查”制度。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6.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7.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市区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党委部门纪检机构设置工作,实现派驻监督对党委、政府部门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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