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广学对仲裁工作作出批示
新年伊始,杨广学副市长对仲裁工作作出批示
2024年2月2日,南通市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局长杨广学同志对仲裁工作作出批示:过去一年,南通仲裁委员会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望新的一年,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取得更大成绩。
南通仲裁委员会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通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电话:0513- 59003129(立案)
传真:0513-59003120
邮编:226007
邮箱:ntac@nta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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