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苏北人民行政公署颁发民政字662号训令,南通市改为省辖市,直属苏北人民行政公署。1958年7月,南通市又归属南通地区管辖。1962年6月起复为省辖市。以后隶属关系未再变动。从1955年3月起,南通市人民政府改称南通市人民委员会。
-1950年,苏北人民行政公署颁发民政字662号训令,南通市改为省辖市,直属苏北人民行政公署。1958年7月,南通市又归属南通地区管辖。1962年6月起复为省辖市。以后隶属关系未再变动。从1955年3月起,南通市人民政府改称南通市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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